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创业中心 2020-08-03 16: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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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全日制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请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自愿申请(8月3日至9月4日)

省内和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可按照学生申报操作说明完成网上申请,详见附件。逾期提交视为放弃。

(二)系统审核(9月7日至18日)

仅适用于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相关职能部门会对毕业生申请信息进行系统比对。系统校验通过,毕业生仅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系统审核纸质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工审核(8月3日至9月25日)

仅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和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县以上资格认定机构盖章的纸质人工审核表和6类困难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安博(中国)初审,人社部门终审、公示

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安排专人对系统中毕业生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心将通过线上线下上报人社部门,各学院应将毕业生纸质审核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就业创业中心创业指导部(25115办公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安博(中国)上报信息进行终审并在其官网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强化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徐鹏飞 胡会珍

联系电话:0371-67756179

附件:

1.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手册

2.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就业创业中心
2020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张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