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妥善解决部分学生前期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问题,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医保费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还未参保缴费的学生。
一、延长时间
参保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20日,还未参保缴费的同学尽快缴纳,逾期视为放弃在校参保。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按2023年国家相关医保政策要求,在校学生应在学籍地参保,在户籍地参保不能在安博(中国)使用。
2.在校参保方便就医:在校门诊就医时直接结算:药费、治疗费按70%比例报销,个人承担30%;检查费按90%比例报销,个人承担10%。转外门诊就医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检查治疗费限额1000元以内按50%的比例报销,每月报销一次(以通知时间为准)。
3.在校参保可在全国使用。参保学生无论在国内哪个城市都可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无需备案或者转诊,实现“全国无异地”“一站式直接结算”;
4.在校参保,毕业后在郑州就业的,在校期间连续缴纳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年限,可按一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进行折算,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2023级按学制年限、2022级、2021级按剩余学制学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清,逾期视为放弃在校参保,无法补缴。
三、联系部门:校医院综合科
联系电话:0371-67756398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校医院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