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工勤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2021-04-21 11: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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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豫人社工考〔2016〕3号)、《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工勤岗位等级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范围

(一)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号)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附件1)。

(三)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保管工等42个工种(附件2)中进行。(申报表及样表见附件3、4)

、申报资格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原豫人社办〔2017〕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日程安排:

(一)4月21日—5月10日,申报人员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选择地区注册后进行报名。5月10日24:00后停止受理报名注册。

(二)4月21日—5月14日,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汇总上报信息。

(三)5月—7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四)7月—11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五)10月—12月,组织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

四、收费标准:

一级(高级技师)190元,二级(技师)470元,三级(高级工)365元,四级(中级工)320元,五级(初级工)275元。

特别提示:上述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后无法退款,请自己决定是否参加考核。请各单位于5月11日前指派专人统一收齐后缴纳。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到劳资科(办公楼A305)查阅。

联系电话:67756897

联系人:刘源

附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

2.2021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目录

3.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样表

4.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5.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张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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