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下半年病退(退职)鉴定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2021-07-20 17: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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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21年下半年病退(退职)鉴定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对象: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时间:

1、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期满或终结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

2、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原则上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3、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6日

三、收费标准

鉴定费:300元/人·次。

四、鉴定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病退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的病历详细证明原始材料(患有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的人员,分别提供经精神病治疗机构系统治疗2年、5年的病历材料,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医疗转诊审批单)。以上材料请交至人事处劳资科(办公楼A305),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公示申报。

(1)单位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申报人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交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上报至河南省机关事业医务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缴纳专家鉴定费。

3、组织体检

4、专家鉴定

5、办理退休(职)手续

五、组织体检时间

体检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到劳资科查阅。

联系电话:18623710593  联系人:牛英


人事处
2021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