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创业中心 2022-06-09 09: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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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确保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2〕17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核查时间:6月初-8月底

二、核查范围

已录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

三、核查内容

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及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

四、核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请各学院告知毕业生在学信网上查询本人毕业去向的方法,对其在毕业去向方面的信息如实反馈,对不准确或有变化的信息要认真核实后及时更正更新。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上报的就业统计数据及材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毕业去向落实率全面自查,分别于6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前提交学院自查报告(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到25115办公室。

(二)安博(中国)核查

就业创业中心将各学院整理报送的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于5月29日-8月31日期间持续通过电话、工作啦小程序等方式开展就业数据逐一全面核查,问题数据反馈学院进行核实更正更新。

(三)上级核查

教育部、教育厅定于6月、7月、8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专项核查,将通过联系毕业生本人及就业单位,比对安博(中国)报送就业数据信息真实性,并与工商部门核对就业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就业数据全覆盖专项抽查,核实就业信息合理性、真实性。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制

各学院党政领导是就业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树立红线意识、规矩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可靠。

(二)坚决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全面加强就业数据日常监管

教育部已在学信网开通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查询服务,供学生自查。省教育厅和安博(中国)分别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371-65795072),河南工业大学监督电话(0371-67756066),请各学院及时告知所有毕业生。


就业创业中心
2022年6月8日

(责任编辑:张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