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第七届郑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7月1日。
二、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度高的道德标杆。
(二)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三、评选范围
(一)我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
(二)往届郑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受到中央、省委、市委领导批示或市级以上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的重大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
(三)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当选过市级以上(含市级)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上报材料
按类别填报《第七届郑州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300、1000和3000字事迹材料各1份,1寸红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详见附件1),于7月1日18时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A417),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证件照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cb@haut.edu.cn)。
候选人材料要实事求是,各项数字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防止包装夸大、人为拔高,杜绝造假虚报事迹或数据。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